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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训说明
2019-06-05 11:12:48

一、继续教育对象


国家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(以下称单位)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。


二、继续教育时间


    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。


三、继续教育学分


    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,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。其中,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,不得结转以后年度。


四、继续教育年审登记


考试通过后即视为通过本年度继续教育。
通过人员名单由财政局统一导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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